制售购买硅胶人脸面具犯法吗_安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
安博体育网站官方

制售购买硅胶人脸面具犯法吗

来源:安博体育网站官方    发布时间:2024-07-10 11:38:56

  近日,江苏、上海等地接连发生涉硅胶人脸面具的案件,不法分子戴上硅胶人脸面具“换脸”伪装成老人或者电力工人的模样潜入多户居民家中盗窃财物。消息一出就引起网友关注,相关话题登上各大平台热榜。那么,硅胶人脸面具的制作、销售和使用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随着科技的进步,硅胶人脸面具的制造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不仅仅具备逼真的外观,还能模仿特定人物的脸部特征,几乎难以分辨真假。硅胶人脸面具最初设计用于影视和戏剧舞台妆造,但现在由于其高仿真性和易获取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通常,商家在提供硅胶人脸面具的定制服务时,需要详细的信息来确保面具的精准度和仿真度。有新闻媒体报道称,当记者问及定制服务需要出示哪些信息时,某商家回应:“如果能找到面部3D扫描数据,就可以直接发送电脑扫描尺寸;否则,就提供头、五官的尺寸和360度人脸照片。”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如果客户定制硅胶人脸面具,则必须向商家提供个人面部特征和相关数据。

  那么,此举是不是真的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我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隐私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面部特征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生物特征,由各种生理特征组成,如眼睛、鼻子、嘴巴、颧骨结构等。这些特征的排列和组合形成了每个人独特的面容,使其具有无法替代的独创性,作为重要的生物特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一部分。而硅胶人脸面具的制作的完整过程可能涉及对被模仿者面部特征的精确采集和复制,这样的一个过程就有几率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例如,商家在采集面部数据时,可能被黑客窃取或非法出售;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硅胶人脸面具的销售者进行“钓鱼”,在消费的人下单的同时要求提供详细的面部照片和尺寸数据,收集后非法出售或者用于其他不法目的。

  我国民法典、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刑法等多部法律均规定,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因此,硅胶人脸面具的销售者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将他人的面部特征信息收集、公开或者传播,均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侵害。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于以销售硅胶人脸面具为诱饵,诱导他人提供个人面部数据用于非法出售或其他不法目的的,涉嫌非法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日常生活中,公众应增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不论出于何种需求定制硅胶人脸面具,都应当寻找正规途径、正规商家,避免随意泄露个人面部特征信息从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笔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搜索“硅胶人脸面具”,显示的商品除了前文所述的定制面具外,更多的是售卖成品面具,价格较低,一般在20元至100元不等,且商品图片多为明星、社会名人或者电视剧的人物形象。那么,销售商使用他人面部特征制作硅胶人脸面具,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呢?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方法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硅胶人脸面具的制造,常常要对特定人物的面部特征进行精确采集和复制。如果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和销售模仿他人面部特征的硅胶面具,就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因此,某些不法商家利用他人照片制作面具,并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如果未取得相关个人的授权,则可能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依法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购买者而言,擅自使用他人面部信息制作的硅胶人脸面具,或者购买以特定他人脸部特征为原型的面具进行商业活动,均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因此,对于硅胶人脸面具的销售者而言,不应未经他人授权,制造、销售以他人面部数据为原型的硅胶人脸面具;对于消费者而言,也不可未经他人授权定制他人形象的面具,或者购买他人形象的硅胶面具并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可能会侵害他人肖像权,依法应当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对于公众而言,应当提高对肖像权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假如发现有人没有经过授权使用自己的面部数据制作硅胶人脸面具,应尽快固定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应该说,定制人脸面具这一行为,其合法性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具体的用途和场景。多数情况下,消费者购买人脸面具的初衷可能仅仅是为了好玩,或者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及特殊场合使用,但当这一行为被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比如诈骗、侵犯他人隐私等,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硅胶人脸面具可以完全复制特定人物的面部特征,使得佩戴者能够冒充他人。这一特性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实施各种犯罪活动,如佩戴知名人士或具有特定身份人士的仿真人脸面具,利用其影响力和社会地位,进行金融诈骗或商业欺诈,进而骗取巨额资金。另一方面,硅胶人脸面具还可能“帮助”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逃避追捕。由于面具的仿真性极高,目击者难以辨认嫌疑犯的实际身份。“换脸”的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后,可以逃避监控摄像头的追踪和识别,大幅度提升了警方的破案难度。

  在徐州警方公布的案件中,某地辖区内共有5户家庭被盗,嫌疑人盗走现金、首饰、数码产品等物品,案值3万元左右。民警侦查后发现,嫌疑人为盗窃做了充分准备,他在实施作案时穿着网上购买的电力部门工作服,一旦遇到受害人返回,便谎称自己是电力检修人员,伺机迅速逃离。并且身上还携带着从网上购买的硅胶人脸面具,准备随时“换脸”伪装,逃避警方追捕。

  对于使用硅胶人脸面具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如诈骗、盗窃等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然而,对于面具的制造者和销售者,是否也应对相关犯罪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呢?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无论是在犯罪前与人共谋或犯罪中加入,只要有共同犯罪故意或共同犯罪行为,为共犯提供了物质性帮助或心理性帮助即可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对于硅胶人脸面具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如果其明知所制作和销售的面具被用于犯罪活动,仍然为对方提供,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网购如今慢慢的变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相关的法律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笔者在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关键词“硅胶人脸面具”,显示有多个相关商品页面,部分商品销量较高,还有的评论包括“质量很好,很逼真”“还原度很好,戴着也很厚实”等内容。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应当对硅胶人脸面具的销售进行监管,谨防沦为不法行为的帮凶。

  如前文所述,销售硅胶人脸面具或存在侵害肖像权、帮助犯罪等法律风险。然而,在真实的操作中,由于网络购物的匿名性和便捷性,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商品流通和交易的主要平台,在商品内容监控方面存在一些挑战和监管漏洞。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的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对应的责任。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平台应当对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但对于硅胶人脸面具的销售行为,因其并非不可销售的违禁品,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会存在监管上的漏洞。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应当认识到销售硅胶人脸面具的法律风险,假如发现经营者存在相关不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断开链接、下线商品等措施,否则要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硅胶人脸面具乱象,监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及所有消费的人都应当共同发力,使硅胶人脸面具的用途回归正常,防范化解不正当使用带来的法律风险。

  对于监督管理的机构来说,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及监督投诉,积极查处违规销售硅胶人脸面具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应当加强对商品内容的审核,对于硅胶人脸面具等较为敏感的商品,能够最终靠技术方法提取相应关键词审核等手段,进行重点排查,及时采取措施。

  对于个人而言,一是要提高法律意识,一经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害,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确有需要定制硅胶人脸面具时,应当挑选出正规商家及正规途径,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